河北城乡应急救援中心(筹)关于河北省应急救援专职岗的招录公告
时间:2026-03-25 11:03:13 来源:河北城乡应急救援(筹)
河北城乡应急救援中心(筹)
人力资源部〔2026〕2号
河北省应急救援专职岗招录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我省专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基层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实需要,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现就2026年度河北省应急救援员(专职岗)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岗位:基层专职消防安全岗23人,环境安全岗18人,矿山救护岗36人,战勤保障岗位4人,共81人。
1.基层专职消防安全岗(男18人、女5人):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25周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6年1月25日以后出生)。
主要负责辖区内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承担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人员搜救、应急疏散等一线救援任务;执行应急值班、备勤、拉练、训练及演练工作;开展安全宣传、应急科普、群众引导和便民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与安全保障任务。
2. 生态环境安全岗(男14人、女4人):30周岁以内,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生态环境、化工专业或具有危化品安全管理、环境监测、空气自动站运维等相关工作经验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91年1月25日后)。
主要开展辖区生态环境巡查、污染源排查、风险隐患识别与上报;协助开展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与应急准备;参与环境监测、空气自动站运维、数据记录与分析上报;参与生态环境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完成生态环境安全宣传、资料整理、台账建立等工作。
3. 矿山救护岗(男36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矿山安全管理、紧急救护等相关工作经验,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91年1月25日后)。
主要负责矿山安全巡查、风险辨识、隐患排查与治理跟踪;承担矿山事故(坍塌、透水、中毒窒息等)应急救援、现场搜救;使用无人机开展矿山防灾巡查、空中监测、灾情研判;参与矿山救护训练、装备维护、预案编制与演练;协助开展矿山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及资料归档。
4.战勤保障岗位(4人,男1人、女3人):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内,能熟练使用word、PPT和Excel等办公软件,能高效完成文档排版,数据整理及演示文稿制作;精通微博、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营,具备内容策划、账号维护和用户互动的实操能力;熟练运用视频剪辑工具,擅长视频设计、剪辑及特效制作;精通AE特效制作及PS视觉设计。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自愿从事应急救援、基层消防工作,服从统一分配;
(四)户籍不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相关环保、无人机测绘等工作经历的人员;
(五)有相关如潜水、无人机、医疗、体育专业、影音制作、新闻宣传、心理咨询、B2驾驶等特长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优先招录;
(六)个人形象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标准;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疤痕;无不适宜高强度体能训练的基础病或陈旧伤(如腰椎间盘突出、骨折、韧带断裂等)。如隐瞒不报,取消资格并予以辞退。同时,对于患有隐性疾病或曾接受手术治疗者,亦需慎重考虑自身状况,以确保符合相关体检要求;
(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本人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开除或违纪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时制度
执行24小时不定时工作制,可安排周休(仅限周六、日)和月休(每月10 天),遇有重大保障任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轮休的,事后适时给予补休。
战勤保障岗实施上下班考勤制度。
四、工作地点
通过适岗性培训考核合格后,中心按照专业、岗位统一分配;
(一)应急救援岗、基层消防安全岗、生态环境安全岗,依照属地优先、就近分配原则,由中心统一分配至省内各地市辖区工作;
(二)水域应急救援岗、战勤保障岗位,驻勤地位于石家庄;
(三)矿山救护、航空救援等专业队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就近安置原则分配。
五、薪资待遇与福利
(一)正式上岗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度考评,定期调整机制(工作岗位不同薪资待遇不同,综合薪资月6000元-90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各类补贴,为税前应发数额,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晋升渠道畅通,可依“队员—班长—副站长—站长—副队长—队长”的职级序列发展,保障长期稳定就业。
(四)享受六险二金、季度绩效、岗位补贴、生活补助、带薪休假、年度健康体检、技能提升、表彰奖励等多项福利待遇。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扫码进入,选择拟应聘岗位。

(二)填报流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上传并按照规定缴纳报名费。
(四)招录工作组以邮件形式通知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技能考核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录,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河北省应急救援员(专职)招录通知官方邮箱(唯一)zhuanzhizhaolu@163.com。
七、应聘考核(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格审查
1.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对应专业岗位的《报名表》并打印1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变更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查询下载,大专及以上人员提供)、退伍证、驾驶证等证件证书复印件各1份(均为彩色复印件),1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按照邮件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以上复印件确保清晰,信息准确,否则不予接收。
2.本人征信:1个月内的征信报告
(二)考核内容
1.心理测试由单位组织统一进行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或线上扫码答题等方式进行,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2.体、技能考核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邮件通知)体能考核为共同科目,考核科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2分钟俯卧撑,10米X4往返跑(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战勤保障、水域救援、航空救援、环境安全等岗位技能考核由需求部门制定考核方案和内容,需求部门成立考核组对应聘人员采取线下实操方式开展考核。
3.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面试总成绩100分,低于60分评定为不合格。
4.成绩计算应急站岗综合得分=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专技岗位综合得分=专业技能(实操)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5.政治审查工作由中心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国家应急救援队伍面向社会招录政治考核标准。
八、人员聘用
(一)公示
结合心理测试、体(技)能测试、面试、政治审查和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同时,按招录计划人数40%分岗位确定待补录人员名单同步在官网公示(公示期30天),补录人员的有效期为3个月。
(二) 录用
按照招聘规定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聘用人员,队员接到录用通知后,携带三级甲等医院或具有同等资格的体检中心的体检报告,(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到达中心人事处办理试用期入职手续。试用期内将进行统一封闭管理,无故不得外出,请提前处理好个人事宜。
(三) 签订合同
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签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四) 分配工作
通过试用期队员,根据中心队伍建设需要结合个人意愿统筹分配至相关专业岗位,不服从组织分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特别提示
(一)参训员人须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与心理素质,曾患有隐性疾病或接受过手术的学员,应审慎评估自身身体状况,确保完全符合体检标准要求。
(二)岗前培训期间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全体参训人员须自觉遵守培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官指挥,认真完成各项训练任务。适应性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专业培训阶段。
(三)培训期间如因个人原因主动退出,或经组织综合评估认定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而被取消参训资格的,其培训期间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装备、食宿、场地使用及职业资格认证等费用)需由个人承担。具体费用核算标准详见附件《费用核算明细表》。
(四)培训考核合格且通过公示的学员,将在尊重个人意愿并结合工作岗位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属地优先、就近安置”的原则,进行岗位确定、级别评定与薪酬核定,统一安排上岗。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中作弊的、违反统一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六)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以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及考核。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七)咨询方式
为便于相关事宜咨询,现将各地区招录咨询联络方式公布如下:
1. 石家庄招录工作组 联系人:任组长 联系电话:15003211568
2. 唐山招录工作组 联系人:刘组长 联系电话:13231576661
3. 邯郸招录工作组 联系人:张组长 联系电话:18531021317
4. 保定招录工作组 联系人:李组长 联系电话:19931111975
5. 承德招录工作组 联系人:李组长 联系电话:19030590122
6. 沧州招录工作组 联系人:刘组长 联系电话:18832758622
7. 衡水招录工作组 联系人:杨组长 联系电话:17798032510
(八)投诉电话:0311-85099985-80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特此公告。
河北城乡应急救援中心(筹)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